转发:全许办〔2008〕57号 关于注销北京市房山新街水泥厂等17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09 发布人:bysee 浏览次数:4881次
接《全许办〔2008〕57号 关于注销北京市房山新街水泥厂等17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贵州、云南、重庆、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议,因不能保持条件撤销、企业已终止、企业申请注销、不再生产许可产品、换发省级证书等原因,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注销北京市房山新街水泥厂等17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其中眼镜行业包含53家。具体企业名单见“许可证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