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眼镜产品质检中心启用新账户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03-19 发布人:bysee 浏览次数:6124次
尊敬的客户: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4〕93号)文件中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的要求,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统一使用地方财政专户。为此,客户与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产生的检验等费用,直接汇入丹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即可,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眼镜检测”等信息,特此说明!
收款单位:丹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帐号:46765822067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行号:104314100010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