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05年2月28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科函[2005]94号文件批准筹建,在国家总局、江苏省质检局、丹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中心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2006年6月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6]95号文件批准了“三合一”授权,并与2006年7月26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科[2006]343号文件正式批准成立,2021年9月按照国家认监委要求统一更名为“国家眼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心紧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秉承“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理念,大力实施“科技兴检”战略,着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创新动力,全力发挥好技术机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技术推进器”作用。
中心按照ISO17025标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测项目基本覆盖所有眼镜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以及ISO、EN、ANSI BS DIN 等眼镜标准和检测参数,完全具备对眼镜镜片、眼镜架、光学玻璃眼镜片毛坯、护目镜、老视镜、配装眼镜、光致变色眼镜片毛坯、太阳镜、游泳眼镜、偏振式三维立体眼镜、软性亲水接触镜、硬性角膜接触镜、直接观察太阳镜、眼面部防护镜等眼镜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经过17年的发展,中心在技术能力、科研水平、人才状况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检验能力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这也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坚强技术支撑。履行社会责任是不仅是为了质检中心长远的发展,还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安定有序。
本报告经中心领导审核通过,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本报告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提纲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全面总结2021年度中心履行社会责任主要实践和成果,通过注重信誉,恪尽职守,服务社会,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共同打造安全的眼镜产品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与进步。
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及制度规定
中心以“公正检测、科学检测、诚信检测”为己任,建立中心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有效践行质检社会责任,为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环境做出努力和表率。中心于2013年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管理制度,分别对员工、顾客和社会的责任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开展全员社会责任教育、培训和自我审核评价。经过几年的不断完善和宣贯,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到中心发展战略的文化中。从中心主任做起,身体力行带头讲规矩、尽责任,自上而下引领全体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科学规范地引导全中心的社会责任管理工作。
2、体系运行和自我改进情况
2021年,中心履行社会责任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中心将结合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措施和制度,使中心履行社会责任相关措施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改进中心社会责任履行的绩效。
3、利益相关方的识别和参与
中心履行社会责任利益相关方包括眼镜产品生产企业、眼镜产品经销企业、眼镜验配店、消费者、眼镜行业社会团体、政府行政监管部门。
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一)诚实守信
1、依法运营
本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要求,依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相应的检验业务活动。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要求和规范运营的其他要求,保证独立、公正的法律地位,不从事或参与任何能影响其检测独立性和诚信性的活动,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及欺诈行为,自觉接受政府,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2、规范运营
本中心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规范运作、稳步发展的理念;始终本着“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定了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工作文件,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记录齐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等国家认证认可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严肃认真对待每一项检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保证数据和结果的准确、客观、真实。
3、科学诚信
“科学、公正、准确、发展”是检测的核心思想。检测中心只有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才能在各项工作中,自觉严格的遵守各项规定,切切实实做到诚信,赢得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本中心制定了规范的公正性程序,每个员工均做了诚信从业和公正性声明,通过专业能力,提供优质的服务,取得客户的信任,不断开拓市场,获得了很多客户的信任。
本中心严格遵守专业领域认可范围,合同评审严格把关,决不超范围检验。本中心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贯彻各项等行业自律规范,坚持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检验活动,通过可惜的手段,严谨的作风、规范的程序、专业的能力、优质的服务公平竞争,维护检测市场秩序,取得社会的信任。
(二)经济与服务责任
1、创新发展
本中心起着行业主导和技术引领的作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方负责,同时高度重视创新发展,成立总工程师办公室,组建强有力创新团队,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导向和社会热点需求,积极发挥国家质检中心经济与服务的技术推动作用。
中心在成立以来,承担和完成了散射光性能测试仪、眼镜镜片膜层耐久性能、光致变色性能测试仪、镜片应力检测仪、表面瑕疵检测仪、太阳镜检测系统升级改造等科研课题,其中已经完成的眼镜镜片膜层耐久性能项目获得丹阳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江苏省技术成果三等奖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 2009 2 0283975.4)。散射光检测仪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科技局的鉴定,该项目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专利号:ZL 2013 2 0175903.4),国家发明专利1项“一种具有双光路的镜片散射光检测仪”( 专利号为ZL 2013 1 0122076.7)。
在研发的基础上,中心共发表了《同一配方生产的镜片紫外透过率不同的原因探讨》、《抗辐射镜片原理浅析》、《焦度计的最新研究进展》等26篇文章,参与编写《眼镜材料与质量检测》专著一本。科研工作在提升检验能力、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浙江大学合作开发的用于检测偏光太阳镜偏振效率的偏振器达到了5000:1,远远高于国际上的90:1的要求。开发的散射光性能测试仪填补了国内的空白,打破了国际散射光设备商的垄断。自行研制的消偏器和样品夹具,不但提高了检测的准确度,也大大提高了检测的效率。我们力争把中心建设成集检验检测、科研开发为一体的科学技术平台。我们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把科研工作作为技术机构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坚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原则,在一批重要课题和重要实用技术上实现了突破。
2021年4月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的江苏省地方标准《镜片防雾性能测试规范》项目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一批立项公示。2021年8月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专利《一种用于智能眼镜的消色散光学系统》一项。2021年12月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与起草了国家标准《太阳镜和太阳镜片 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 39552.2-2020已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2021-12-01实施。丹阳市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与起草的丹阳市眼镜商会《防雾眼镜镜片》团体标准,于 2021年12月23日批准发布。2021年12月工信部公布第五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丹阳市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眼镜产品质量领域的研发实力、应用能力及检测能力通过层层审核,成为工业(眼镜)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2、提升服务水平
中心积极响应总局“科技兴检”号召,通过不断提升自身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国家中心的重要作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021年国家眼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市级专项监督抽查、消费品质量比对调查等眼镜产品抽查478批次的检测检验任务,为全国各地眼镜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判定,给出质量分析结果和消费者警示,较好的发挥政府质量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中心继续与国际权威检测机构Intertek 天祥集团、法国依视路集团深入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探讨眼镜标准化工作。同时,继续与江西鹰潭(余江)眼镜产业园管委会合作,发挥“国家眼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鹰潭?余江)眼镜产业园办事处”作用,为余江眼镜产业园生产经销企业提供快捷检测业务咨询和服务,继续扩大国家眼镜中心在全国眼镜行业的影响力与知名度。中心将继续以建设一个“国际级眼镜产品技术服务平台”为目标,继续加强市场开拓和合作,充分发挥国家眼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领域的技术能力和国际集团国际市场知名度等优势,做到优势互补,积极开展国内出口企业外销产品检测服务,为其提供优质、高效、快速检测服务。
中心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中心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流程软件,从任务分发、报告编制、报告批准全部都在软件中实现,任何人员都不能无故修改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和公正,并与上海标准化研究院、无锡情报信息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将我中心涉及的技术标准进行动态监控,对标准变更情况进行及时提醒,从而有效提高中心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社会责任
1、保障安全
我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实行所、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检验部三级管理体制,每一级均有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各级之间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贯彻落实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了安全工作职责,加大了安全教育、培训,并落实了安全考核和奖罚制度,制定了安全应急预案。近年来,国家眼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每年梳理了实验室重要安全风险点,排除消防、人身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隐患,通过添置消防器材,人身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2、员工权益
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中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珍惜员工生命、关爱员工健康,并努力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人文环境;中心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时缴纳员工保险和各项金种,按规定发放应有福利;中心以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为目标,依据中心需要和员工发展,为员工提供标准技术要求、抽样单填写、体系程序文件等多种类型的培训。2021年中心继续完善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相关程序、实验室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管理。每个月对中心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参与社会公益
中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单位所在地区的发展。同时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单位的评论。本中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开展志愿者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对媒体的采访都会先进行身份的确认,并设有专门的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的采访。
2021年5月20日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刘红军同志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在“世界计量日”开展“精准测量制配眼镜 守护视觉健康安全”公益在线讲座,针对计量监管人员、眼镜制配人员、消费者特别是儿童青少年三个层次对象,分别研讨眼镜精准制配的重要性;如何做好精准制配;科学使用,保护视觉健康等内容,取得很好的效果。2021年8月按照国家标准委要求,积极申报“国家标准样品试点(标准眼镜镜片研制)”项目。
4、报告责任
中心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5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中心所在法人单位丹阳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使用所在法人单位的资质认定标志,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在检验检测报告上体现与检验检测项目对应的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中心为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预防风险、妥善处理检验中重大事件,制定检验重大信息上报制度、国家质检中心定期上报制度。中心承担眼镜产品技术检验业务,向委托方出具眼镜检验报告,其真实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应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如实汇报实验室体系运行情况、眼镜产品质量状况、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并形成长期有效上报机制,分为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度等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并定期总结上报。检验工作中发现行业内的潜规则、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件等情况,应立即按照检验重大信息上报,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不及时汇报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环保责任
中心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指导,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占用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指派具体人员负责单位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和财力支持,通过为职工提供有关保护环境的培训,减少包括原料在内的各种资源的消耗;尽量避免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料;尽量减少和避免由于单位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排放污染物应依照政府环保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2021年国家眼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继续与实验室所在地环保监测站签订服务协议,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处理实验室废弃、废水等,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由于单位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眼镜检验部以眼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优势,加强与生产企业、消费者、社会团体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倡导节能减排,如开展“绿色视觉健康”研讨会,促进行业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承担环保责任。
四、结束语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按照“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要求,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管理制度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并搭建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平台和交流平台,定期公布中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加强开展履行社会责任的经验交流,适时建立中心社会责任报告自我评价制度,更好接收社会监督,根据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和改进,强化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国家质检中心的社会责任。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